贵州大学关于对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钊华有课 2024-03-30 02:35:08 浏览量0 评论() 收藏() 分享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的通知》(教学〔2023〕2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其他要求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三)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身份证号+姓名)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指定邮箱。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

(二)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jpg格式);

(三)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户口薄扫描件(pdf格式);

(四)定向就业协议扫描件

四、特别提醒

(一)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往届少数民族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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