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设置专业学位是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需要,丰富、完善和发展我国学位制度所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2015年5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