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分数线,并根据初试成绩、复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及面试)成绩和工作业绩进行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