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