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复核工作是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和举措,同时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机制,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教外综[200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04年3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周济二00四年六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